美國佛羅里達警方在臨檢一名超速行駛的女駕駛時,由於這名女駕駛不但拒絕下車接受臨檢,還對警察口出惡言,氣不過的警察,使用電擊槍強行執法,把女駕駛「電」下車,結果又被批評執法過當。
佛州警方:「你超速了!你現在每小時51英里,而速限只有35哩。」
在佛羅里達的海灘旁,公路警察臨檢,要求女駕駛停車,沒想到卻遇上難纏的傢伙,超速之外,擋風玻璃破了,煞車燈也不亮,這位女駕駛還沒有駕照!不下車,還用電話求救。無照拒捕駕駛:「他在攻擊我,住手!別碰我!你要對我開槍嗎?他手上拿把槍,而且要對我開槍啊!」
惡人先告狀,但可不是先喊先贏,警探三次警告後,決定用殺手$u38159;!佛州警方麥肯納文:「離開這部車子,否則我就要電你了。」
接著,耳朵不好的請遮耳朵,這就是美國警探的電擊槍!
在殺豬尖叫下,被壓制在地上依舊不肯配合,員警再電一次,女駕駛終於束手就擒。佛州警方:「在一切變得更糟之前&&我們採用電擊。」拒捕女性駕駛:「我不管啦!你們說啥我都不管啦!我以前沒被電過啦!OK!」
無論如何,女駕駛觸犯無照駕駛和拒捕,而警探則因為電她兩次,也將接受調查有無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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