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街頭上竟然出現了危險駕駛,原本應該是避免發生意外,加裝在後方擋風玻璃上的後視鏡,上面竟然勾掛了3大袋塑膠袋,不只擋住駕駛後方視線,也完全遮住後方死角,一路在橋上狂飆,依法規定,可處以2400至9600元罰鍰。
深夜時間,一輛銀色廂型車突然從旁呼嘯而過,把鏡頭拉近一點來看,這輛廂型車的後方怎麼怪怪的,似乎多了些什麼東西,原來裝置後視鏡的地方,竟然掛了3個裝得滿滿、超大的塑膠袋。
黑色、藍色3個超大的塑膠袋,就這樣超誇張地勾掛在後視鏡上,不只擋住駕駛後方的視線,同時也完全遮住後方死角,因為廂型車的高度,原本比一般轎車還要高出許多,如果後視鏡被擋住,就會忽略觀察到後方的每一個死角,容易發生意外。
一般來講,廂型車上都有加裝活動式車架,如果車架上有裝載物品,像是腳踏車,應選擇貼有安全認證標章,並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同時也須遵守規定不得遮住車牌與後照鏡,長度也不可超過車寬,否則處以2400至9600元罰鍰。
這輛廂型車完全無視視線安全,大剌剌地掛著3個超大塑膠袋,勾在後鏡上方,一路狂飆,不禁令人為他的危險行徑,捏把冷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