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昨天報導台北縣新莊傳出有樓梯間之狼,不但在樓梯間襲擊女性被害人,還抓被害人的頭去撞牆,監視器畫面昨天播出,嫌犯今天落網。
終於抓到了「樓梯之狼」,今年才22歲,林姓男子身高180,身材壯碩,犯案的手法惡劣,搶劫不成,竟然抓被害人的頭去撞牆,讓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這麼凶狠的人,被警方逮到的時候,突然變得很脆弱。記者:「為什麼哭?」員警:「新聞播出來,被發現了呀,他就把衣服丟這裡。」
被抓了以後,才開始覺得羞愧,從頭到尾把臉埋在膝蓋中間,偷偷的哭,事實上,警方在公佈嫌犯的畫像之後,嫌犯的姐姐就已經認出來,希望他去自首,不過他還存著僥倖的心理,以為警察抓不到人。光華派出所所長張烈獅:「按燈的時候,在下面這邊會有一個反光,讓我們辨識困難。」
為了要躲監視器,經過的時候還閃大燈,這樣躲的過嗎?當然是不可能!警方追查車牌,車籍在花蓮,繞了台灣查一圈,終於還是抓到了惡劣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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