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可以不必繳罰單嗎?台北縣有一名男子因為經常搬家收不到罰單,被法院裁定不罰,法官表示,這名違規大戶雖然多次搬家,但都有辦理戶籍異動,並不是住所不明,不符合公示送達的要件,讓這名違規大戶等於賺到了5萬多元的交通罰款。
裁決所裡的工作人員忙得不可開交,有的處理罰金繳納作業,有的則是忙著寄發罰單,在一般人的觀念裡,違規受罰應該是天經地義天的事,不過也有例外。
台北縣有一名違規大戶,4年內被開60多張罰單、必須繳納5萬多元的罰款,但因為他老兄經常搬家,以致於罰單都寄到以前住的地方,總是沒有接到罰單,直到有一天這名違規大戶要賣車辦理過戶時,才發現他積欠了大筆交通罰款,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這是裁決所的疏失,而不是他刻意逃避。
法官審理後認為監理機關舉發送達的程序不合法,因此裁定不罰,法官認為交通違規事件所開出的罰單,一定要送達當事人才會發生效力,如果居住地不明,才能採取公示送達,監理單位沒有依照車主的戶籍資料寄發罰單,就先公示送達,過程上有嚴重瑕疵,雖然這名違規大戶多次搬家,但都有辦理戶籍異動,並不是住所不明,不符合公示送達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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