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跟銀行借錢,按期繳息,竟然被銀行宣告信用破產。台北市就有一名貸款戶,因為搬家後地址變更,沒通知銀行,就被銀行逕行宣告逾放,說他債信不良,連當事人向別家銀行申辦的信用卡,也全部都被停卡。
龔先生在六年前向土地銀行借貸130萬元,後來搬家後,銀行以「失去聯繫」為理由,向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龔先生的信用不良,讓龔先生信用破產。受害人龔龍基:「過了1、2年之後,我發現說,這傷害慢慢浮現出來,使用了8年的信用卡都正常繳款,他(銀行)告訴你說,對不起,我(銀行)要停卡。」
龔先生表示,他仍然每個月按期繳納利息,銀行有心的話,到公司也可以找到他,不過銀行強調自己沒有疏失,但是立委已經看不下去。 土地銀行宜蘭分行林永豐副理:「受制於法令,期滿3個月之後,我們依據財政部的規定,就把他列入列報。」民進黨立委唐碧娥:「你(對貸款人的)公司也不願連絡,你(銀行)就是懶惰!怠惰嘛!」
雖然土地銀行最後同意註銷龔先生的信用紀錄,不過仍堅持自己沒有錯誤,立委則痛批公營行庫心態官僚,至今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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