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和解費只要1塊錢,但愛告人的李敖這回是把功力發揮的淋漓盡致,但要是224個立委都不肯和解,一一上法庭,書記官光是發傳票就得發到手軟,法官光是偵訊,恐怕就要耗費至少1天半的時間,這人力物力的支出,還真是個浩大工程!
看到愛告人的李敖大師遞狀,法官又要頭痛了,這次的被告超過200人,但要是224個立委沒人肯付1塊錢和解,平均每個人庭訊花個10分鐘,算一算總共要花37個多小時,法官訊問下來,恐怕要花1個半天。但法官也不是閒閒沒事做,這麼多人要出庭,以1個月9萬塊的薪水來說,1.5天薪水就要3000多,簡直是浪費成本,耗費人力!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法官他會按照實際需要去判斷一次要傳幾個人,假設當然這些被告,他有共同委任幾個律師,那這些律師出庭就可以了。」
而且,這還不包括1個月4萬塊薪水的書記官,200多個人,光要發傳票就夠了,不過這些最壞的狀況都可以事先避免,因為只要黨團有共識,委任一個律師出庭,就可以通通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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