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涉嫌淘空案,昨天創下司法史上四度抗告最快還押的首例,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還押胡洪九的理由,主要是因為他的串供逃亡羈押理由沒有消失,而台北地院更將停止羈押跟撤銷羈押混淆,因此在偵辦考量下,胡洪九重回看守所。
凌晨2點,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身穿黑色上衣的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步出法庭,神情疲憊而憔悴的坐進囚車,被押往看守所。
同樣是胡洪九,5月份走路需要人扶,看起來非常虛弱,但卻是重獲自由,而現在,身體雖然看起來好多了,卻面臨羈押得吃牢飯去。
台灣高等法院第四度撤消胡洪九的交保裁定,創下司法新紀錄。庭長黃俊明:「原本本院所具保停止羈押的裁定,已經被高等法院撤銷。」
高等法院為什麼會撤消交保,原因是地院的理由荒膠到讓人看不下去,在5月19號,地院裁定交保,理由是即使胡洪九國外有置產,出入境頻繁,但不能推論他有逃亡之虞,因此:撤消羈押。
不過,以胡洪九的狀況來說,適用卻不該是這一條;因為,撤消羈押,指的是羈押原因已經消滅,不會再出現,但停止羈押指的是暫時的,只要發現新事證,一樣可以再次羈押,怎麼算,胡洪九也不該適用撤消羈押。
地院擺了個烏龍,胡洪九還押,律師立刻聲請具保及撤消羈押;至於先前創天價的保釋金1.2億,既然押了人,錢也將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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