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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菲傭 馮滬祥一審判4年

記者 黃詩祺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7/08 16: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前立委馮滬祥被指控性侵菲傭疑案,士林地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馮滬祥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理由是兩人地位懸殊,馮滬祥欺凌菲傭,法官從重量刑,而他自行跨海取證,法官也不採信,馮滬祥則表示,這樣的宣判是子虛烏有的罪名。

聽到自己被依照妨礙性自主被判4年有期徒刑,馮滬祥站起來喊冤,說一切都是政治迫害。

前立委馮滬祥:「這很像當年馬來西亞副總統安華案,安華被他的總統用司法來污陷,所謂的判決重點通通都是荒唐,通通都是猜測,沒有積極證據,通通都是推論。」

前立委馮滬祥女兒馮復華:「我們都覺得很不可思議,我們會站出來作證,不是因為我們是他的家人,是因為這件事情...。」

士林地院襄閱庭長雷文華:「被害人在菲律賓所做的公証文書內容,和他在警訊指述以及現存的相關證據,完全不相符!第一,法官認為這不具證據能力,第二,合議庭附帶交代,認為與事實不符。」

法官認為,以馮滬祥的身分地位,對1個菲傭以上欺下這種不平等關係竟然沒有悔意,也不坦承一切,才會從重量刑,求處4年有期徒刑,因為法官相信證據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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