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台灣藝術單位邀請大陸行為藝術家朱昱,來台播放他「吃嬰屍」的影音作品,引起藝術界一遍譁然,雖然他在大陸吃嬰屍,台灣無法可罰,不過公開播放這樣的影片可能會觸法,違反善良風俗,可處拘役3天或者是1萬2千元的罰鍰,繼續是我們的獨家報導。
吃嬰屍,這個舉動夠嚇人,居然還拍成錄影帶作品,公然要在藝術中心播放,嚴重衝擊社會價值觀。
藝術經紀人許芳志:「因為藝術應該是提倡人的真善美,而不是讓好像惡的東西,浮在我們的腦海裡面,我們應該是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我們的美更有感覺,所以行為藝術,我是覺得是世界的藝術黑暗性。」
2005台灣國際行為藝術節,邀請大陸行動藝術家朱昱來台,並播出他吃嬰屍的作品錄影帶,只是未演先轟動,法界議論紛紛。
律師成介之:「因為嬰屍,其實在我們法律上的界定,尤其是刑法的界定上,他算是一種屍體,你吃的行為已經算是侵害行為的一種,
損壞行為的一種,所以在我們刑法上面,可以構成所謂的侵害屍體罪。」
事實上,朱昱的食人藝術也曾經在大陸北京舉辦過,不過,當時大陸法院以侮辱屍體罪名起訴,如今,在台灣也引起相當大的爭議。
吃嬰屍的行為觸犯刑法毀壞屍體罪,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台灣刑法不及大陸,不過在台灣在公共場所,這樣駭人聽聞的影片,妨害風俗的技藝,可處3天以下或1萬2千元的罰款。
吃嬰屍,也可以當成藝術欣賞嗎?就讓大眾來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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