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發現,聯電透過代號「網咖」的特定員工,在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的默許下,進入公司內部網路下載聯電的專利晶圓技術,交給和艦的對口單位,嚴重傷害聯電股東,因此將曹興誠、宣明智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嫌移送法辦。
檢調是根據查扣的事證,發現聯電公司內部設有代號「網咖」的特定員工,掌握聯電內部網路系統的密碼,在董事長曹興誠及副董事長宣明智的默許下,直接切入內部網路,查閱下載聯電的專利技術,並在聯電竹科廠附近的聯誼廳,當面交付給和艦員工,以躲避網路警察的攔截。
檢調清查,和艦光是利用這種方式取得的聯電專利技術就高達199項,造成聯電股東的嚴重損害。跳槽到和艦的聯電員工也坦承是「奉命行事」。
釐清案情後,檢調人員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嫌,將曹興誠、宣明智及和艦董事長徐建華三人列為被告,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聯電公司認為是一大進展,期待檢方早日結案,以免影響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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