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林邊國中前任校長因為讓子女擔任校內助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被處罰200萬,校長抱怨薪水才4500元,罰了將近500倍,好像被政府搶劫。
所謂「內舉不避親」是有罰責的,林邊國中前任校長在任內讓兒子和女兒擔任學校上網班,和英文班的助教,被依照公職人員違反利益衝突辦法,一個罰100萬,總計200萬。
林邊國中前校長李清快:「為了地方社區,不是學校任課,誰願意淌這個渾水,政府竟然搶錢搶這樣子,就給他啊!」
當助教薪水只有4500,但李清快校長卻被罰了將近500倍,200萬這個數字,李清快很有意見,他認為,處罰違反比例原則,也就是輕罪重判,因此將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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