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宗憲控告壹週刊報導他打女人一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宗憲的私事跟社會公共利益無關,而且壹週刊又沒有經過查正就做出不實報導,因此判決吳宗憲勝訴,壹週刊除了要賠償30萬元,還要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和大成報,刊登啟事向吳宗憲道歉。
「吳宗憲愛一個打一個」,就是這個聳動的標題,惹火了吳宗憲,壹週刊在90年出刊報導,藝人吳宗憲毆打妻子張葳葳,文章內容還說除了陳孝萱,吳宗憲愛一個打一個,從元配張葳葳開始,都被吳宗憲打過,但是壹週刊沒查證,因此法院判決壹週刊敗訴。
台北地院庭長劉壽崧:「不是事關公益,也沒有確實查証,的確構成了侵權行為。」
因為週刊消息來源是其他記者轉述,法院認為不能作為證據,因此判決壹週刊必須賠償吳宗憲30萬元,而且必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等五大報,以四分之一版面的篇幅,刊登道歉啟事。
根據了解,吳宗憲聽到判決結果後,用了「大快人心」四個字,表達自己的心情,不過目前還不願回應,等到以後會再召開記者會,說明一切。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