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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照 于冠華怒告週刊求償兩千萬

記者 陳珈螢 盧宏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12/04 15:1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這期的時報週刊報導,藝人于冠華曾帶一名女子進出飯店。于冠華下午偕同妻子方文琳召開記者會,于冠華說,照片裡的人不是他,說到方文琳的辛苦,還一度哽咽落淚。于冠華表示,他將控告週刊總編輯及4名記者,並求償新台幣兩千萬。

深深一吻,是夫妻間愛的證明。時報周刊寫說于冠華帶女子上飯店,讓他忍無可忍,正巧剪掉長髮的于冠華,還特意穿上類似服裝帽子,放大照片,一一筆對澄清。藝人于冠華:「這個頭髮大概是到髮根,他是沒有任何長度,他的下巴跟這個人的下巴,已經相對這個人是比較瘦削的。」

再拿出停車票根和班表,一群好友證明11月23日,于冠華是駐唱,沒去開房間,但是當太太的方文琳,第一時間嚇壞了。藝人方文琳:「說真的那時候我真的開始慌了,然後也是有一點五雷轟頂的感覺,可是我那時候把車子停下來,因為我全身在發抖。」

于冠華八年沒發片,專心幕後,太太活耀螢光幕,拿金鐘獎,明年3月結婚10週年,自己的壓力,加上心疼太太,于冠華心裡有很多話。藝人于冠華:「希望她可以不要為了生活家計,而去接她不願意演的戲,我希望她能夠好好去選一些優質的戲來演,因為她在我心目中,是台灣最棒的女演員,我看了她演很多不是很好的戲,或是肥皂劇,我內心都為她難過,這些話我都不曾說。」于冠華妻子方文琳:「對不起!」

于冠華要求週刊3日內下架,登半版報紙道歉,求償2千萬,針對總編輯和4名記者,提出加重誹謗的告訴!時報週刊總編輯表示,于冠華提出告訴是他的權利,周刊不會下架也不道歉,強調記者採訪過程合理。雙方沒有共識,恐怕得由法官給個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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