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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列入毒品 刑責大幅加重


發佈時間:2003/06/06 14: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1 19:50

未來持有搖頭丸或是FM2將有更嚴格的處分。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案,將搖頭丸、FM2等管制藥品增列為第四級毒品,只要製造、運輸或販賣將處以3到10年徒刑,以及300萬罰金。

由於毒品不斷推陳出新,為避免相關罰責跟不上腳步,新修正條例還訂出項目增減條款,每三個月檢討一次,只要新毒品問世可以立刻適用相關懲處規定。另外原本毒品防治條例主要是針對毒品販賣,現在只要持有或是轉讓毒品達到一定數量也要加重刑責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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