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如果結婚要不要當兵?住在台北一名林先生,兩年前19歲因為愛上男同志遠赴荷蘭結婚,後來護照過期,被外交部以逃兵為由,撤銷護照,結果無法回家探親,也成為非法居留荷蘭。為了爭取權益,同志跨海怒告行政院,要捍衛他和伴侶的共同生活權益。
這是台灣第一對男同志婚禮。同為男同志有愛的轟轟烈烈,甜蜜結合,有人卻為愛跨海打官司。住在台北23歲的林先生,二年前,姻緣千里一線牽,和荷蘭男同志霍曼結婚,只是,當年19歲的林先生依法得服兵役,護照過期,台灣以逃兵役為由,撤銷他的觀光護照,讓林先生有家歸不得,就連留在荷蘭老公的身邊,也是非法。
林先生一直認為自己是新娘,不該服兵役,氣得他跨海控告行政院,要替同志爭權益。雖然同志的合法國家荷蘭,也有人權團體出面聲援同志林先生,但礙於台灣法律,沒有同志結婚,可以免除服役這項規定,在人權和律法的兩難下,10號的高院開庭,將考驗司法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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