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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街頭廣告未經許可 最高罰3萬

記者 王淺秋 廖廣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6/24 14: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街頭貼廣告,廠商以後要注意了﹗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上午通過了「廣告業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準備對未經許可張貼廣告者開罰,最高可處三萬罰鍰。 例如:老是抗議的柯賜海,他開的宣傳廣告車,除了可罰錢,也可以強制拆除。

柯賜海的宣傳車上掛了滿滿的看板,還有密密麻麻的抗議字樣,平常在街頭隨意流動,本來無法可管,現在依照台北市政府最新通過的「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已經符合取締標準,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還可以強制拆除。

在新草案中,明確規範了可以設置廣告的位置及內容,都必須經過申請核准。而這項廣告物管理條例,經送市議會三讀通過後,就會開始開罰。

#柯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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