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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性侵少女拍裸照 求處12年重刑

記者 林志偉 賴宗慶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7/03 17: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震驚社會的台北縣新店廖姓員警性侵國二少女並強拍裸照一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過4個月的偵查,認為廖姓員警犯行重大,上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求處12年重刑,廖姓員警也被記兩大過免職。 強灌烈酒性侵少女得逞,還強拍照威脅少女乖乖聽話,犯案的竟然是一位員警,檢察官經過4個月的偵辦,認為廖姓員警犯行重大,以妨害性自主罪,求處12年重刑。 這件案子是發生在今年3月初,當時在新店江陵派出所任職的廖姓員警上網認識了才國二的女學生,本來約好只是開車兜風,不過廖姓員警卻把人載到石門水庫還強灌少女烈酒,並且強暴,事後還以拍下的裸照,要求女學生不可以聲張。 家屬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才發現狼人竟然是現任警察,不過廖姓員警不僅否認強制性交,也說沒拍裸照,還說以為少女已經成年,發生性關係都是出於自願,最後檢察官偵查終結,求處12年重刑,而廖姓員警也被警局記兩大過免職。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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