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長劉松藩涉及台中商銀超貸背信一案,下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劉松藩被依違反背信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千萬元。
前立法院長劉松藩被控在民國87年間利用人頭向台中商銀違法超貸,導致銀行損失高達15億,劉松藩還從中抽取1億5千萬元回扣一案,下午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出爐。襄閱:「劉松藩利用人頭超貸,依背信罪處5年徒刑,科罰金1千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指出劉松藩身為立法委員理應尊重法律,卻利用立委職權和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等人從事違法行為,因此加重劉松藩刑責。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劉松藩表示相當驚訝。從原本證人身分變成被告,劉松藩面對宣判結果不多做任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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