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生病住院或開刀前,都曾經被醫院要求,要先找保證人,簽下保證書,保證繳清款項。但是您知道嗎,這樣的規定其實是違法的,民眾可以拒絕簽署,並且向衛生署檢舉。
不敢面對鏡頭的施小姐,兩週前罹患蜂窩性組織炎,醫生判定要立即住院,但院方卻在她疼痛不已的情況下,要他先找出保證人。施小姐:「要我先簽不然不准我住院。」
像這樣的住院保證書,對患者雖然不公平,住過院的人卻幾乎都簽過,不過衛生署說,民眾其實可以拒簽保證書。衛生署還提供電話,如果民眾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向衛生署檢舉,只不過,救人如救火,這樣治標不治本的檢舉方式,不知道能幫上多少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