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報導國軍漢光演習的前勁報記者洪哲政,被高檢署以外患罪提起公訴,上午高等法院宣判,洪哲政違反妨害軍機治罪條例判刑,判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這起喧騰一時的案件是發生在民國89年間,洪哲正透過管道,獨家揭露漢光16號演習的內容,當初軍方調查,這份演習資料是陸軍六軍團司令部少校軍官劉持中,郵寄給洪哲政才披露出來,事後,劉持中遭最高軍事法庭以竊盜,洩漏軍機判刑2年2個月,目前已經執行完畢。
不過,洪哲政除了否認收到劉持中郵寄的軍事計畫外,漢光演習的報導內容,都是經由多方打探消息,並且向軍方高級將領查證而來,而這起記者遭司法單位起訴的案件,也引起國外人權組織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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