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警局今天(28日)起開始強制取締路口散發宣傳單。只要被警方發現還在路口發傳單的民眾,都將先帶回縣警局「講習」一個小時,再安排就業輔導。第一天強制取締,警方抓到四個人,其中還有媽媽帶著一個8歲小孩,在路口發傳單。
發傳單,要開罰,桃園的各大路口,一大早,就有警察在路口站崗。警察:「都沒看到人。」不過,警察沒看到的地方,還是有人冒著危險,在路口發傳單。發傳單民眾:「為了三餐,我們4、50歲的人要去哪?大家都找不到工作,年輕人找不到,我們這些4、50歲的人要去哪?」
警方第一天的強制取締行動,就帶回了4個人,其中這名媽媽,還帶著8歲小男生,在路口發傳單。記者:「為什麼要發傳單?」婦人:「因為老公失業,找不到工作,只好發傳單。」
桃園縣警局表示,從現在開始,只要違規在路口散發宣傳單,一律帶回縣警局「講習」一到兩小時,並請勞工局安排就業輔導。如果不願接受講習和就業輔導者,依照法處開單罰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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