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陸女子嫁來台灣1年多,竟然指控先生對她性虐待,曾經一個晚上要求30幾次性行為。她說先生欠錢不還還虐待她,因此請求離婚,雖然法官不採信性虐待的說詞,還是判准2人離婚。
被指控性虐待的男子拒絕多說,家屬則是為他澄清。記者:「她說你一夜要求30幾次,真的嗎?」鄭姓男子家屬:「沒啦,沒那種事啦,根本就沒在一起。」
原來鄭先生前年底在大陸與福州女子結婚,花掉的12萬台幣是太太向親友借來的錢;返回台灣後太太多次要他還,他不還,鄭太太還指控先生帶女友回家同居甚至打人,並且對她性虐待,因此訴請離婚。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文賢:「鄭先生一直否認,法官也對照證人沒辦法證明說鄭姓先生有一天要求30幾次的性行為,這部分法官深慮結果不採信。」
一個晚上30幾次的說法雖然不被採信,法官最後還是以2人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為由,判准他們離婚。這樣的結果讓鄭先生承認也不是,否認也不妥。鄭姓男子:「我不說什麼,希望你們別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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