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12年的蘇建和案,今年1月判決大逆轉,三人從死刑改判無罪,當庭釋放。不過高檢署掌握新事證,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裁定,全案發回更審。
台北地院發言人張信雄表示,被告自白是共訴證據,有它的特殊性,共訴證據當然無法洞悉完整事實及犯罪全貌,因為人對過往事實記憶無法完整呈現,表達方式也容易因為各種內外因素而有不同;不過自白有前後不一的情形,或是有互相矛盾之疑點,法官為了真實起見,應該就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等方式追究真相。
在蘇案判決中,最高法院認為,如果共犯自白之中有部分矛盾,法官應該盡力釐清真相,同時不該忽略自白供述中相同的部分,因此要求法官必須再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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