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7/11/09/2017110919394<a target='_blank' href='https://news.tvbs.com.tw/news/searchresult/7-11/news?from=autotag'>7-11</a>b8e8d3.png)
分別已婚的男女,因為債務關係,簽下「做愛償債契約」,做愛40次,還錢200萬,不過東窗事發,被女方丈夫發現,不甘戴綠帽,一狀控告到法院,而士林地院今天(25日)宣判,簽下做愛契約的黃姓男子敗訴,必須賠償這名丈夫80萬。
做愛償債契約,有如好萊塢電影「桃色交易」台灣版,在現實生活生活中上演,結果是家庭破裂。
簽下契約的黃姓男子,被女方的陳姓前夫依妨害家庭告上法院,一審刑事部分,判刑五個月,民事精神求償部分,士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黃姓男子違反善良風俗敗訴,必須賠償80萬元精神損失。
全案緣起於已婚的郭姓女子,因為炒股失敗,和黃姓男子簽下做愛契約,約定每週做愛一次,40次抵債200萬,不過才做愛4次,兩人姦情曝光,讓兩個都有家庭的人,吃上通姦罪。
但債務關係未了,男子提出控告,求償300萬,但行為違反善良風俗在先,二審都敗訴,異想天開的做愛償債契約,讓黃姓男子官司吃不完,錢也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