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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專屬法官 司法新制民眾可「挑官」

記者 張郁敏 彭光喣 魏嘉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04 18: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司法改革又有新制度要上路,一項名為「選定法官」的新制度,以後只要是民事官司,當事人將可以選擇一位自認為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官來承審案件,不過一旦判決確定,民眾不能上訴二審,除非法條引用錯誤才能再跳到三審;而這項措施是全球首見。

全世界首見民事訴訟法選定法官制度5日就要實施,以後打官司民眾不僅可以選律師,還可以選那一個法官幫你審案。

照網路上公佈的法官資料,訴訟當事人就可以依照經驗、背景及外界的名聲,挑選合適的法官審案。不過由於訴訟雙方都有權選法官,所以要經過協調,雙方同意才可以委任法官審判,如果協調不成則還是交由電腦分案處理。

不過一旦選定法官,一審判決後將不可以再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或抗告,除非是法條適用錯誤或是有重大證據,才可以向三審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或抗告。

而新制即將上路,民眾怎麼看?民眾:「沒有什麼差別,法院打官司我覺得選誰都一樣。」民眾:「我覺得這樣不錯啊!不過問題是我沒有認識的,也都一些從來沒聽過的。」

只是新法上路,雙方當事人因為立場不同,在法官的性別、年紀、背景選擇上當然有所不同,會不會在上法庭之前先掀起一波「法官搶人」大戰,還要再觀察。

民事訴訟新法:當事人將不得向第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僅得依各該事件所適用程序,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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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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