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燃式薰香精油規範出爐,衛生署和相關單位決議,如果宣稱療效,就要處6到30萬,而薰香精油含有異丙醇不得點燃使用,衛署要求業者在精油瓶上標示禁止添加50%以上濃度的異丙醇,不可點燃使用,限期一個半月內改善,否則就要處6到150萬。 對此業者表示會配合,但是對於細節部分,他們都有疑慮。
仔細一看,這個薰香產品含有90%的異丙醇,雖然業者當場示範正確用法,不過他們也說,產品無害,一旦不慎還是有可能造成災害,也就是因為發生多起氣爆意外,衛生署亡羊補牢,終於訂出法則。
簡單的說,異丙醇燃燒後,會危害人體健康,醫師舉例說明,一位精油調製芳療師,發現自己記憶力喪失。而且精油高溫時容器可能造成爆炸,衛生署限期業者一個半月內必須在產品標示「不可點火使用」、「不宜混合使用」,否則就會被罰。不能宣稱療效業者說可以做到,對於限制加入異丙醇以及點火使用,業者雖有疑慮,還是只能配合。
業者強調,精油中所含的異丙醇都在安全範圍內,不過實際上氣爆意外不只一件,衛生署希望新的規範出爐,能夠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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