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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斃大陸女公祭 家屬靈堂弔唁

記者 井建智 李岳為 陳治安. 台中縣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18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苗栗檢察官今天(18日)上午開出4名來台完成認屍的大陸女子死亡証明書,家屬參加公祭,大陸家屬目前已經了解求償的對象不是台灣政府,而是犯罪集團。

大陸家屬上午11點參加台灣儀式的公祭,家屬的表情悲淒,但明顯和昨天比起來,情緒已經和緩許多。苗栗檢察官也針對4位已經認屍的家屬,開出了「生前落水,溺斃死亡」的死亡證明書。

針對昨天大陸家屬提出的250萬台幣的賠償訴求,海基會表明,不可能有賠償。海基會法律處長林淑閔:「賠償,政府沒有那個義務,補償的問題,我剛才說了,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海基會經過一切的努力,也終於讓大陸家屬了解,找誰求償。大陸家屬:「按照正常的情況,賠償人應該是犯罪人本身,至於他們怎麼安置,是台灣方面自己的法律。」

家屬目前已經找了台灣的律師,準備要打民事賠償官司,至於家屬是否可以得到犯罪被害人補償,還必須經過苗栗地檢署縝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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