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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平等法 14種語言均為國家語言

記者 張嘉男盧宏昌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22 19:15

未來台灣將不再有所謂官方語言這個名詞,在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中明訂,人民所說的每一種語言都叫作國家語言,而且只要經過各級民意機構立法通過的語言就叫做通用語。

由文建會所草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裡面明定包括客家話、福佬話、普通話以及原住民母語等14種語言,未來都將訂為國家語言,而且以後不會再有所謂的官方語這個名詞,改以通用語來代替,而且只要各級民意機構立法通過,通用語可以不只一種。

文建會以布農族人居多的萬榮村為例,只要萬榮村的村民代表同意,布農語就是該地的通用語,文建會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初期將先把語言和文字分開,先獎勵各單位提供多語服務,未來再協助各種語言發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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