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歲老人,去年到台中縣清水鎮一家海鮮樓吃喜酒,下樓梯時因為步伐不穩,滾落樓梯底下,送醫急救成為植物人,家屬狀告餐廳,法院判決餐廳必須賠償471萬元。
71歲的李讚福老先生躺在復健床上,一年來,他都是維持這種植物人的狀態,偶而才對外界有些微的反應。看護工:「家人來看他時,他會流眼淚。」
造成李老先生腦部受傷的事件,回溯到一年前,他到清水鎮這家海鮮樓吃喜酒,下樓時,步伐不穩,從二樓下來第二階到第六階之間滾落到地面,餐廳緊急將他送醫,不過仍然造成遺憾。業者:「這有扶手有止滑條,應該沒問題才對。」
家屬向餐廳索賠841萬元,經法院判決,餐廳需賠家屬471萬元,原因是二樓往一樓的樓梯前段,只有牆壁沒有扶手,違反消保法應該提供客人安全服務的責任。
餐廳業者表示,沒有扶手的牆壁部分,未來會加裝扶手,賠償部分,每位顧客有100萬意外險,餘額將等收到判決書,再由保險公司跟家屬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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