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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經濟犯罪 羅福助一審被判4年

記者 莊志偉 李皇龍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09/25 16:0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曾經被稱為「立院大貓」的前立委羅福助涉嫌暴力討債、超貸跟掏空公司等12項犯罪事證,遭到檢方起訴合併求刑30年。不過今天(25日)下午台北地院大逆轉,只認定其中三項事實,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且同時解除限制出境,立刻引起檢察官大表不滿。

檢方從去年初搜索偵辦羅福助家族經濟犯罪,過程一波三折,聲請羈押2次才獲准。

檢方偵查後認定羅福助除了用不法手段取得大信證券董事長寶座,拿大信資金違法炒作股票等一共12項犯罪事證,起訴羅福助家族26個人,羅福助本人則被合併求刑高達30年。

不過一審宣判判決4年有期徒刑,和之前的檢察官求處30年落差相當大。

#羅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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