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帶小三住家中還生孩子!正宮怒告求償 律師揭勝訴關鍵
- 編輯:李南燕|責任編輯:陳宥婷
- 發佈時間:2026.08.06 03:00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6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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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入離婚程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往往可能高於單純的精神賠償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天下無奇不有。若遇上先生外遇,甚至與「小三」生下孩子,先生還讓對方搬進家中同住,這時「正宮」能獲得的賠償金一定會高過單純外遇嗎?律師指出,外遇本身已構成侵害配偶權,若已有私生子,代表雙方曾有親密關係,事實認定相對明確,因此在訴訟中勝訴機率通常較高,但賠償金不一定高。
律師蘇家宏表示,若第三者不僅與配偶發展婚外情,還長期同住,法院通常會認為「侵害情節」比外遇更加嚴重,持續且公開地影響婚姻關係。因此,在「精神慰撫金」的認定上,賠償金額可能較一般外遇案件更高。
精神慰撫金不一定高
不過,蘇家宏也提醒,台灣法院對「精神慰撫金」的認定整體仍偏保守,即使案件情節較嚴重,最終金額仍須依個案判斷,包括證據是否完整、侵害持續時間、公開程度,以及配偶所受影響等因素綜合認定,因此沒有固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走入婚姻前 可考慮簽立「婚前財產契約」
真正影響整體權益的關鍵,往往不只是精神慰撫金,而是夫妻財產制度。蘇家宏指出,若進入離婚程序,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往往可能高於單純的精神賠償金,因此應一併評估相關權益。此外,若婚前已訂立「婚前財產契約」,並約定財產分配或不忠相關條款,也有助於降低日後爭議與舉證成本。
蘇家宏建議,若遇到小三「侵門踏戶」類似情況時,與其急著抓姦,不如先妥善保存證據,例如子女出生證明、同居相關事證、通訊紀錄及共同生活照片等,再尋求家事律師協助,評估侵害配偶權求償,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法律途徑,透過完整的證據與財產規畫,更有助於保障自身權益。
◎ 諮詢專家/蘇家宏律師
原文請見:小三想帶私生子一起進門?律師曝勝訴關鍵:侵門踏戶賠償藏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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