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一名吳姓男子,看中法院特拍底價六千多萬的農地,賣掉全部家產籌足1400萬保證金取得優先承買權,等了一個月;法院不但遲遲沒有裁定,還要求應買人取回保證金,吳姓男子懷疑法官擺烏龍,影響他的權益。
吳姓男子帶著全家人仔細尋訪這一大片農地,為了買下這塊1900坪法院拍賣的土地,前前後後他至少來過上百回,還繳了1400萬的保證金,幾天前卻出現變卦,他氣壞了。
吳先生說,好不容易等到土地三拍流標特賣的機會才搶先出手,卻因為法官烏龍,恐怕夢想會破滅。法院:「法官一點都不烏龍,加上多人承購,優先權的規定只是引誘承購,法院有最後裁定權。」
法院強調,法拍地最後成不成交的裁定權在法院,要應買人拿回保證金,更是保護當事人資金利息的做法;不過依據法院拍賣公告,特賣應依原定拍賣條件,債權人不應事後停止拍買或變動價格,吳先生得不到法院具體回應,考慮向監察機關提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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