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正卡人欠債,卻要附卡人償還,很多民眾覺得不合理,金管會在99年修正發布「銀行不得要求連帶清償債款」,及定型化契約規定後,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導致99年前留下的舊卡債務,引發了爭議,不過消基會表示,如果附卡使用者,屬於經濟弱勢,或是沒用過附卡,仍然不需要負擔連帶責任。
很多人辦信用卡,都會替子女或父母親順便辦張附卡,但是正卡積欠的債務,卻要附卡持有人償還,這樣的案例,消基會調查這在過去「非常」常見,但連積欠大筆卡債的人,都認為不應該。
計程車司機:「父母親送給子女,或是給長輩用,到後來你刷爆了,我要負責,哪有這回事。」
這位計程車運將欠下200萬卡債,經過整合理債只要還180萬,但是他說,龐大的債務,留給附卡持有人,同樣還不出錢,消基會表示,99年公佈「銀行不得要求連帶清償債務」,附卡使用者不需要再負擔清償責任,不過法令不溯及既往,99年前的舊卡消費,能不能比照法條,產生爭議。
民眾:「我是正卡,我老婆是附卡,附卡的欠債的話,就合理啊,正卡本身的欠債,就不應該留給附卡。」
金管會表示,如果附卡持有人屬於經濟弱勢,可以不用清償債務,另外,核卡後,附卡沒有使用過,持有人未成年、未婚,或是正卡人代替附卡持有人簽名,和附卡沒有延遲繳款債務,還是正卡與附卡人離婚後,所欠下的債務,只要是這5大條件之一,附卡人就不用負擔連帶責任,消基會表示,只要民眾遇到銀行要求附卡人,承擔正卡債務,應該主動申訴,依照判例,附卡持有人勝訴的機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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