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發生一名女的補習班老師,帶學生翹家遊玩,家長一氣告上法院,因為涉及和誘罪,依妨害家庭將老師提起公訴。學生家長談起發生在年初的這件事,坦然明理,強調出遊,雙方該負責,不能全怪老師,現在只希望不要影響孩子的新生活。
女兒補英文補到和老師一起翹家,事過境遷8個多月,楊媽媽坦然面對,關門詳談,目的要保護孩子。楊媽媽︰「他對孩子很好,滿足物質東西,但,他還很小,根本不懂什麼是感情!」
楊媽媽說,補習班的羅姓女老師很率性,對女兒很照顧,送禮物、通電話,感情甚篤,後來孩子愛玩想出遊,老師沒規勸,還帶他翹家一星期,二女同住同遊,當時他很生氣,不過現在回想,楊媽媽說,不全是老師的錯。
楊太太︰「我的女兒還小,不懂感情的事,女兒不懂事,可以依賴老師予以予求。」楊太太︰「不是說是這個老師,一味的說你來、出來,誘拐這樣,小孩子也有打電話給她,都相互有互動,那個女老師也沒有傷害她,說真的,我這邊就不追究了!」
雖然家長不追究,轉學搬家了事,對老師性向不願多提,但沒經過家長同意,帶走14歲以下孩子就涉及和誘罪,老師被依妨害家庭提起公訴,事後羅老師離職,補習班也閉口不談,強調是個人行為,只是好奇,現在教室裡白板上這一行「檢討師德」,大概是要提醒大家,別忘了以羅老師的事當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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