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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殘廢被拍到走路 二審改賠74萬

記者 賀乙舜 王維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2/02 18: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一名男子被車撞傷,好幾次坐輪椅上法庭,表示癱瘓無法工作,一審勝訴獲賠610萬。但後來肇事者卻親眼目睹自稱癱瘓的男子好端端地走在路上,和朋友談笑風生,他心有不服,買了台DV當起狗仔隊,拍下證據上訴,二審因此由重傷害罪改判過失傷人4月徒刑,賠償金減少為74萬。

畫面中這名理平頭、頭髮有些灰白的男子一個人走在大街上,雖說行動不怎麼靈活,但還算是來去自如。親眼目睹時楊先生簡直不敢相信,因為才不久前對方坐著輪椅說自己手腳癱瘓,站不起來。

楊先生簡直成了狗仔隊,向親友借了6萬多買了DV,跟蹤男子2個月,拍下畫面當證據,提起上訴。被告楊朝根:「他這個人真的是可以走,而且行動自如,看他過馬路,動物園那邊馬路很寬,他都可以一個人走。」

前年4月,楊先生在深坑開車不小心,撞傷機車騎士,49歲的公車司機蕭先生脊椎神經受損,告上法院。被害人出庭都是坐輪椅,還提出醫院報告,表示手腳癱瘓、開不了公車,喪失工作能力,一審法官判決肇事者要賠610萬,但後來卻被發現他好端端地走在路上,被告很不服氣。傷者(原告)友人:「他(傷者)後面(脊椎)都受傷,不太能動,不能工作,而且他有殘障手冊,醫院有證明。」記者:「他會走路嗎?」傷者友人:「會走路,但是不太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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