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鎮一位汽車修配廠的老闆林源,三年前被警方提報情節重大流氓,不過林源堅信是遭惡意陷害,去年向雲林地方法院請求國家賠償,全案審理終結,法院判林源獲勝,並判雲林縣警局必須賠償60萬元。
開設汽車修理廠已經20多年的林源,拿著和車主簽下的多份和解書說,他是遭警察挾怨報復,三年前,他被警方以修車勒索高額費用,提報提為報情節重大流氓,林源相當不服,去年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林源:「都把82年的事情捏造成86年,沒有的事說的跟真的一樣,所以我不甘心,申請國家賠償。」
經過一年的奔走,法院終於作出裁定,判雲林縣警局必須賠償60萬元給林源。林源太太:「我從89年含冤到現在,我很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
說到多年的委屈,林太太掉下眼淚,他說先生被提報流氓,名譽受損不說,也間接影響到他們的生意,被控敗訴的雲林縣警局,未來也將提出抗告。雲林縣警局副局長江振茂:「等收到判決書以後,本局將依法提出上訴。」
除了賠錢,當初負責提報的2名警官,也被起訴8年和3年6個月,而這起警方提報流氓反被求償的情形,也是國內治安史上相當罕見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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