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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舉不避親 伸港鄉長遭罰100萬

記者 黃志偉 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03/12/10 14:02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首度開鍘,認定彰化縣伸港鄉長曾春長沒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任用自己的女兒擔任托兒所工友,依法處以100萬元罰鍰。對此曾春長相當不服,他說,女兒並非擔任行政工作,何來利益衝突?

彰化縣伸港鄉長曾春長是被署名「XXX」的民眾發文檢舉,涉嫌利用職權,任用自己的女兒擔任托兒所的工友,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而且還一狀告上監察院。監察院廉政委員會查明後認為違法情節屬實,罰款曾春長100萬元的罰鍰,對此曾春長表示不服,他說女兒擔任的不是行政工作,沒有利益衝突。彰化縣伸港鄉長曾春長:「當時要雇用時我也有請示縣政府,縣政府也沒有明確的規定說不可以。」

曾春長是去年11月底雇用長女曾梨娜擔任鄉立托兒所工友遭人檢舉,不過檢舉信上的署名曾春長並不認識,他懷疑可能是遭派系挾怨惡搞。他說等到收到監察院的正式公文,將會針對有異議的部份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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