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建國分社及總社運鈔車,今年三月、五月先後遭劫,共損失三千七百五十萬元,新竹地方法院一審昨天宣判,主嫌王瑞賓等五人,被判處徒刑11年6個月,到7年6個月不等。
新竹十信今年三月和五月間,分別遭搶,都是先摸清運鈔車運作時間和行徑路線,持槍行搶,警方懷疑有行員提供內情,總計得手三千五百萬,但早被同夥八人分個精光,只找回239萬元,五名搶匪落網。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主嫌王瑞賓,判刑11年6個月,褫奪公權五年,併科罰金五萬,其他四名嫌犯,判刑七到九年不等,另外十信南門分社行員王斐宏,因罪證不足獲釋,但檢察官認為王姓行員確實提供運作訊息,將研究上訴。
運鈔車遭搶,也突顯銀行保全問題,案發當時,車上沒保全,沒警方押車,現金沒放保險箱,車門都沒上鎖,種種疏失,未盡注意義務,也因此讓法院在10號宣判華南產物保險公司,不需負責理賠責任,讓十信跳腳,堅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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