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補選,候選人游盈隆的支持者洪鴻業送腳踏車給選民的賄選案,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洪鴻業送腳踏車雖然是事實,但是並沒有和受贈者達成約定一定要投給游盈隆,因此判決洪鴻葉無罪,而這項判決也將成為總統大選查賄選的重要參考。
今年八月,就在花蓮縣長補選的最後一夜,花蓮縣富里鄉鄉民洪鴻業用一萬兩千萬元買了一批腳踏車,分送給七個人,還要他們穿著候選人游盈隆的背心,上街遊行,這樣的舉動,被檢察官認為涉嫌賄選,洪鴻業隨即遭起訴,也使得洪鴻業成為鄰里居民的話題人物。
但是四個月後,花蓮地方法院卻判洪鴻業無罪,洪鴻業和家人聽到判決,是喜極而泣,慶幸終於擺脫賄選罪名。從有罪到無罪,這麼戲劇化的轉折,主要是因為當初檢察官認為腳踏車是在游盈隆的競選總部查到,罪證確鑿,受贈的七人也坦承收下腳踏車,因此以賄選名義起訴洪鴻業,而受贈的七人則緩起訴處分。
但是案子到了法官手上,法官卻認為洪鴻業送腳踏車是事實,但是並沒有和受贈者約定,一定要投票給游盈隆,因此判決洪鴻業無罪。花蓮地檢署和花蓮地方法院認知差距過大,花蓮地檢署不排除提出上訴,而之前被緩起訴的七人,也可能申請國賠。
距離總統大選只剩八十幾天,而這項判決也將成為總統大選抓賄選的重要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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