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遠親不如進鄰,不過在台北市有兩戶住在樓上樓下的鄰居,互控對方踹門破壞,或是對大門潑柏油,士林地院法官最後做出判決,其中的姊妹花因為用麥克風怒罵對方,依公然侮辱罪,可易科罰金。
被告林姓姊妹︰「從下面上來踹(門),第一個門壞掉了,這個門壞掉了,已經壞掉了,第二次都已經這樣踹兩下。」
被告林姓姊妹︰「我們探頭出去,她在她家,這個是斜上去,這是斜上去,看不到,我在那當長頸鹿,在那邊看喔,根本看不到,法官要採信我也沒辦法。」
被告林姓姊妹︰「我感覺沒有原因,他說我們兩個沒有結婚,沒有結婚就是心理變態。」
告訴人高姓鄰居︰「我們漆過一次,你看這個柏油,進來潑柏油。」
高姓告訴人女兒︰「每一個人,每一天都罵你討客兄,會不會這是一個自防禦。」
鄰居︰「我不知道,這是過去的事情我不知道,我不好說不要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