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月,和信集團8名員工因為轉寄公司調薪決定的電子郵件,被公司認定違反保密工作規則,而遭到開除,8名員工提出訴訟,台北地院判決和信集團開除員工不合法,並且必須賠償員工損失。
任意轉寄公司內部的「調薪」郵件算不算洩露業務機密?2年前,和信8名員工就因為轉寄,遭到解僱,雙方告上法院。一審判決雇主,也就是和信電訊敗訴,因為法官認為雇主沒有事先標明保密事項,員工轉寄就解僱,不合法,應該給予資遣費和薪資。
對此,和信電訊強調堅持上訴,理由是 (聲明稿)︰因為「薪資調整」攸關營運予與洩露,情節重大,解僱於法有據,而且嚴重損害商譽。最重要的是,89年也曾經發生過同樣事件,為求公平起見,同樣以解僱處分。也因為有過先例,早已事先告知員工轉寄的嚴重性,怎麼會不合理?
四項聲明講的是清清楚楚,而遭解僱的8名員工,2年過去,大多轉行轉業,也有人重回學校讀書,全權委託勞工局處理的他們,得知一審勝訴,都抱以喜悅,至於前雇主再上訴,他們說,相信勞工局會替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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