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15號啟用的花蓮機場航站新廈,因為部分圖說和文件證明不足,因此沒有取得花蓮縣政府核發使用執照,還一度引發中央和地方的爭議,經過近一個星期的補証,花蓮縣政府已核發使用執照。
花蓮航站新廈,因為在圖書文件不完備情形下,申請執照,而且過縣政府兩次派員會勘,發現導盲設施和設計圖上沒有標示商家,卻無故多出三間商店等47項缺失,因此並未取得使用執照。
國工局人員連夜趕工修正,補齊證明文件,終於在年節前取得執照,不過這段期間正好遇上春節連假,旅客運輸尖峰,新舊航廈來不及交接轉換,暫時仍以舊廈維持運作,因此最快得等到年假結束後一個星期,新廈才會正式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