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天在台南市運送途中突然氣爆的那條抹香鯨嗎?雖然這條在雲林拖吊上岸的鯨魚打算送給台南市政府做標本,但氣爆過程嚴重污染路面,台南市環保局已經決定開單告發雲林縣政府,依據的法令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17公尺長、在雲林擱淺死亡的巨大抹香鯨,目前正由成大師生動用大型機具,大費周章進行解剖,等研究工作完成後打算送給台南市政府做標本。
但是前天牠從雲林運送到台南市的途中時,由於內臟發酵、脹氣,突然氣爆,當場肚破腸流,污染了路面、商家,甚至是停在路旁的車輛,留下了滿街的惡臭,因此台南市政府決定對鯨魚的所有人、也就是雲林縣政府開出罰單。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不管任何一個個人或機關或單位,對環境的重視與要求應該都是一樣的。」
環保局說生態與環保必須同時兼顧,不論誰都一樣,而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可以處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的罰款。雲林縣政府新聞局長洪林伯:「雲林縣政府在收到通知之後,會依相關法令來辦理。」
還沒有收到罰單的雲林縣政府只說會依法辦理,沒有任何意見,不過令人擔心的是,他們會不會因此婉拒把這條深具研究價值的抹香鯨送給台南市政府呢?台南市環保局長謝世傑:「不會因為我們對污染行為者告發,影響到所有權的轉移問題。」
果真如此,雲林縣政府送的禮物被當成廢棄物,台南市卻賺到鯨魚標本、又有罰款可拿,成了最大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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