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一名鄭姓婦女,因為經常和婆婆吵架,竟然在酒後開車撞死婆婆,原先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求刑十年,不過最新的判決結果出爐了,法官改以「傷害致死」罪,改判這位媳婦七年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花蓮縣的鄭姓婦女就是開著這輛轎車將婆婆活活撞死,門口的這張板凳被撞得稀巴爛,擋風玻璃也嚴重碎裂,就可以知道當時的撞擊力道有多大,去年四月間,鄭姓婦女酒後開車回家,看見婆婆坐在家門口的矮凳上,不但不轉彎停車,竟然猛踩油門往八十多歲的婆婆撞過去,婆婆當場倒地,送醫不治。
鄭姓婦女坦承,因為經常和婆婆吵架,當時只是想嚇嚇婆婆,想不到真的把她撞死,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求處十年重刑,不過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卻認為。鄭姓婦女無殺人故意,但有傷害致死事實,因此改以傷害致死罪嫌,判七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儘管如此,對於不肖的媳婦撞死婆婆,親友仍然無法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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