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獨家〉大火當前 滅火器過期失效急死人


發佈時間:2004/02/12 18:3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大火頻奪人命,使得公安再次受到矚目 很多民眾或商家都會在家裡店面掛上滅火器,以防萬一但是您知道嗎?滅火器的有效期限標示,從去年起,不用標示了,也就是說滅火器有沒有過期,能不能用,民眾根本不知道,到底這是誰做的決策,誰要負責 TVBS的獨家報導。

大火猛燒,緊急時刻該怎麼辦?很多民眾第一時間都會想到拿滅火器救火,但是滅火器如果失效怎麼辦?

像國家標準本來規定,滅火器出廠鋼瓶一定要標示有效期限,不過從92年1月1日起,新國家標準已經把有效期限的標示刪除。可是滅火器一旦過期乾粉就可能打不出來,萬一遇到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另外過期的滅火器甚至可能爆炸。

日本曾發生過期滅火器因為鋼瓶破裂,連續造成好幾次爆炸案的意外,國內消防署官員也認為滅火器取消標示有效期限,會大量增加消防安全死角。消防署火災預防組長馮俊益:「希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看可不可以考慮,(滅火器)應該還是要有這個有效期限的標示。」

消防署表達立場,但標準檢驗局卻說當初就是消防署建議,才會將刪除滅火器標示有效期限的規定。標準檢驗局副局長陳介山:「滅火器主管單位是消防署,一般我們訂標準,都會尊重主管單位的意見。」記者:「所以是消防署提出的嗎?」陳介山:「對,他這樣講的。」

2個政府主管機關的說法南轅北轍,一時難以釐清,但是民眾的消防安全又該找誰來保障?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884

0.0361

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