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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難忍變裝夫離家 夫訴離婚遭駁回

記者 張郁敏 莊其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14 17: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知名網路公司陳姓負責人,以妻子惡意遺棄,違背同居義務,要求離婚。不過妻子出庭時反駁,因為丈夫喜歡男扮女裝,還會動手打人,忍無可忍才離家,並非惡意遺棄。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駁回離婚申請,理由是老婆是因為先生的行為出走,並非遺棄。

知名的網路公司,台灣愛鷗網負責人陳建宏,拿著自己男扮女裝的照片,說一切都是妻子設下的圈套。愛鷗網負責人陳建宏:「我說真的男扮女裝你來看看,她就說好呀,我就好呀,男扮女裝,我就特別去學,我太太就等於誘導,誘拐,故意收集證據,要對我不利。」

他說自己敢在妻子面前穿女裝,完全是基於信任與坦白,沒想到妻子卻拿著照片毀損他名譽,帶著兩個小孩離家出走,還偽造文書貪圖他的財產,因此他氣的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離婚,法官一,二審都他敗訴,讓他很不能接受。愛鷗網負責人陳建宏:「不管她中間怎樣對我,我家醜不可外揚,保護我的家庭,保護我的聲譽,我想我已經盡了最大的忍耐。」

已經破裂的婚姻,為何不能離婚,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因為妻子離家出走,完全是因為丈夫男扮女裝,還公然污辱妻子紅杏出牆,才讓妻子無法忍受離家出走,算不上是惡意遺棄,加上民法規定,如果婚姻關係出現裂痕的原因,是丈夫所引起,那麼丈夫沒有理由訴請離婚。

坐在鋼琴前,鍵盤敲出悅耳的樂章,10年的婚姻,卻因為戀上變裝後的自己,走了調,再也挽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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