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隨處可見色情小貼紙,但今天台北有一個判例,一名男子因為朋友請託,代替某銀行經理打色情廣告的電話叫應召女,結果這位嫖妓的經理,遭警方臨檢查獲,經理無罪,幫忙打電話的男子,卻被法院認定媒介色情,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
遭判刑男子汪銘龍︰「小姐,請問你們這邊有叫小姐嗎,是喔,你說是在某賓館是不是。」
街頭上常見的色情小廣告,讓這位在酒吧上班的先生最近大感不滿,因為當銀行經理的朋友要他打電話找應召小姐,嫖的人不是他,卻得到四個月有期徒刑。遭判刑男子汪銘龍︰「打了那個電話之後,結果很倒楣,他那一天被臨檢,剛好被抓去了,抓到以後就說是我介紹的,事實上,是他拜託我幫他打這個電話。」
警方將嫖客經理移送時,經理說,小姐是汪先生提供的,法院依據通聯記錄和證詞,將他依照妨害風化中的媒介色情,判四個月徒刑,汪先生大為不滿。遭判刑男子汪銘龍︰「我不是從事那種行業的,我也不是從事媒介,而且我也沒收他們的錢,也沒有圖任何營利,所以我覺得這是不合理的。
律師劉昌崙︰「沒有達到犯罪的構成要件,沒有達到營利、沒有意圖,所以我主張應該是無罪。」
認為自己沒有抽傭、沒有嫖妓,汪先生後方白版上幾個大字,提醒的諷刺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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