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太平一對年近80的老先生、老太太,同居在一起十多年,最近老先生因為受不了老太太過度干涉他的生活自由,一氣之下,離家想分手;老太太極力想挽回,最後和老先生簽下同居承諾書,聲明以後不會干涉老先生,也不會把家醜外揚,老先生才同意復合。
這位俊朗的老先生,就是簽下同居規定承諾書的男主角。簽署承諾書當事人林老先生:「事情都過去了,沒什麼事情啦!」
來看看高齡已經80的老先生,和同居十多年的王老太太到底簽下什麼內容,承諾書中,女方先是規定,男方晚上七點後要準時回家,白天活動完全自由,男方則是要求女方,不可將家事外揚,更不能撈叨,重提吵架往事,如果其中一方違反,就要移送法辦,雙方還鄭重地按下手印,以示負責。
不過怎麼會突發奇想,簽訂不具法律效果的同居承諾,原來這對黃昏戀人阿嬤平時比較嘮叨阿公長期累積不滿情緒前一陣子中終於受不了氣憤地搬出女方家女方想挽回只好向里長求助。
長億里長林泳鰡:「女方竟然跟我下跪了,我深感事情嚴重,我受不起趕快把她拉起來,希望協助她,一直和男方好幾次協議。」
這份同居承諾書在鄉里間傳開,成為一時話題,為了珍惜老來覓得的感情,老人家也算是費盡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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