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和台北縣都有老師拒絕選務工作,教師到底可不可以拒絕選務工作?全國教師會表示,依照教師法,教師可以拒絕教育以外工作;面對主管機關教育部搬出選罷法,把問題推給中選會,全教會批評教育部不負責任。
教師是公務員,有沒有參與選務工作的義務?教師法和選罷法有所矛盾。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教師法�面規定這樣,那我是請問教育部,我是不是去一張公文,跟他說依法我可以拒絕?我請教育部回答,我可不可以拒絕,我不要引用選罷法好了,選罷法是內政部的事情,所以我覺得他的說法,有點不負責任。」
砲轟教育部太不負責任,是因為屏東縣教師會已經收到選委會的公文。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呂秀菊:「屏東縣選委會給學校的公文說不得拒絕,拒絕就要懲處,這樣懲處引發的反彈會更大,因為第一個就是,他法理還沒有釐清,一下子就用行政命令懲處,其實是威權時代的產品。」
拒絕參與選務的教師,搬出教師法教師法16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但是教育部也拿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管理員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
兩種法條明顯充滿矛盾,教師們該怎麼辦?主管機關給的答案,很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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