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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分隔兩岸 陸娘哭訴爭居留權

記者 拉娃谷幸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2/24 13: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大陸新娘嫁到台灣,必須要有台灣丈夫或是任何一位台灣公民的保證才能拿到居留權,而且最長只能待半年,就要返回大陸,再申請一次居留權,不過過程當中,如果遇到離婚或是先生不願意擔保的情況,就會造成大陸媽媽和台灣小孩分隔兩地的悲劇。

馮小姐從大陸嫁到台灣三年多,和先生的夫妻關係幾乎名存實亡,最近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後,三月底她就要依法強制返回大陸。

大陸新娘馮小姐:「我只能以看看孩子的名義,我每次只能待三個月,然後延期三個月然後只能待半年,那問題就來了,要不要養孩子,要給我工作權吧,可是一離了婚,團聚也沒有了健保也沒有了,我老公早就把我和孩子的健保停了。」

但她最放不下的是心兩個寶貝兒子,不能和兒子見面,馮小姐拿出兒子的照片一天要看上好幾回,日子才能過的下去,她說身為一個母親卻不能決定孩子去向,她很自責。

大陸新娘馮小姐:「他不讓我照(照相),他也不讓我把孩子帶到大陸去,他說孩子是台灣人,他看不起大陸人,我說那你還娶大陸太太。你跟大陸人生孩子幹什麼,難道這不是你的骨肉。」

台灣法律規定,大陸新娘來台灣一定要有台灣丈夫或夫家的親屬當保證人,但每三個月、半年或一旦離婚,大陸新娘就必須返回大陸,大陸新娘想再回到台灣,還得看有沒有人願不願意擔保,為了追求愛、也嚮往台灣的民主,她放棄大陸公務員穩定的工作,馮小姐說,走錯一步,現在想要回頭竟然已經無路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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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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